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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集装箱优惠扩大 北部湾物流渠道越来越顺畅

  广西新闻网记者 吴家跃 通讯员 赖海燕 黄勇科

  今年7月份,我区曾出台政策,对进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实施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

  为使优惠政策在操作上更灵活,自治区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于11月2日再次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国际标准集装箱范围及其运输车辆减半优惠的通知》,对之前的优惠政策进行补充和明确,让进出北部湾经济区的集装箱车辆能最大限度地享受到优惠。

  新政策办法的出台,明确了七种国际标准集装箱类型为国际标准集装箱,可以享受通行费减半优惠政策。

  这七种国际标准集装箱类型为:通用干货集装箱、保温集装箱、罐式集装箱、台架集装箱、平板集装箱、开顶集装箱。

  我区扩大受惠车辆范围。对相应轴数的载货类汽车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视同为运输不可解体的物品,若超限运输可按规定申请办理超限运输通行手续。车、箱、货总质量没有超限的载货类汽车在桂交财务发〔2009〕57号规定的线路和收费站通行,按照相应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对已按规定申请办理超限运输通行手续并经批准的载货类汽车(含双拖20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超限车辆,六轴及以上车、箱、货总质量超过55吨的大型车辆)在桂交财务发〔2009〕57号规定的线路和收费站通行,暂按相应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的基本费率标准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在计重收费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按计重方式收费时,则依照现行车辆分类收费标准减半收取通行费。非法超限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仍按照自治区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财务发〔2009〕66号)有关规定进行计重收费,不享受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

  手续办理更快

  7月份实施的政策,仅对通过我区高速公路进出北部湾港的钦州、北海、防城三个港区和东兴、友谊关口岸、凭祥铁路口岸(以下统称“三港区和三口岸”)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

  新政策增加受惠过往站点,并灵活快捷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收费实行减半收费,方便过往车主及时享受优惠政策,走得更宽、更远、更顺畅。

  一是向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预购专用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储值卡进出三港区和三口岸的,按照有关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的车型分类标准及其相应收费标准给予减半收取通行费。

  二是直接通过上述高速公路收费站点进入高速公路并持有进出三港区和三口岸有效证明的,经各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核验无误后,按照有关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的车型分类标准及其相应收费标准给予减半收取通行费。

  三是通过上述普通收费公路收费站点的,由收费站点根据其持有进出三港区和三口岸的有效证明核定该类车型的现行车辆通行费标准减半收取通行费,办理月票的车辆按核定车辆类型的月票收费标准减半收取通行费。

  四是如果已在上述高速公路收费站点全额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一个月内持交纳通行费的凭证、进出三港区和三口岸的有效证明等向相关单位申请退领50%的通行费。